主持:刘庆东
嘉宾:李炜、欧阳敬孝、王菁瑛
卫生部会同商务部于7日公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该《规范》针对的是从事服务经营供人们沐浴的公共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
除了对沐浴场所的卫生条件、安全设施、布局规格等做出要求外,《规范》特别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条例中明确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悉,容易传染艾滋病的公共场所有五类,分别是宾馆、饭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店(廊、中心)。
看来,政府力求做到就是,民众在这些地方随手可取安全套。
于是,有人提出质疑:
首先,民众是否真的随时随地都有使用安全套的需要?
其次,从过去一年,计划生育部门在高档宾馆、发廊等地推广安全套屡屡受阻的遭遇看来,业主们认为,在店内安装了自动售套机或者免费安全套,不但有纵容卖淫嫖娼的嫌疑,甚至会诱导性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声誉,导致不良影响。娱乐场所尚且如此,洗浴中心是否会更加抵触?
第三, 一些地方的公安在一些特定场所查处卖淫嫖娼时,有无避孕套是一个标准。这叫店家是放还是不放? 据悉有些地方的公安干警也想不通,认为在宾馆酒店放置避孕套会影响打击卖淫嫖娼现象。
第四,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如果在公共场所推广避孕套,就等于发放“性执照”,放弃性道德。贞操和自律才是防止艾滋病,维护公共卫生和身体健康的最好方式。
就好比海口一位市民王先生说,避孕套摆进宾馆客房成何体统?这不是等于纵容卖淫嫖娼吗?是否意味着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放纵与默许?在公共场合摆放避孕套太暧昧了,正直青年、良家妇女受到那样的暗示,说不定反而会做出出轨的事情。
请问论坛里的朋友,你去这些地方吗?你有需要在这些地方使用安全套吗?你认为政府有必要花费财力在这些场所放置安全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