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虎一席谈] 1118.为二奶维权是伸张正义吗-3e

Description: 「凤凰卫视自1月1日起,每周六20:00-21:00。主持:胡一虎」 @ 2006-11-20 18:00

PiC其实在“二奶”这个词出现之前,汉语的词汇库里面就有相应的称谓,诸如:情妇、姘头、第三者等等。但是当有人发明出“二奶”以后,其他的称呼就统统被冷落了,大家似乎对这个词语兴趣更加浓厚。发明这个词语的人不简单啊,“二奶”,简单的两个字就勾勒出一位年轻美貌、身材火辣、柔情似水的女人形象呈现在大家面前,准确、传神,令人浮想联翩······连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里面都出现“党员干部不得包二奶”的规定,“二奶”已经升格成为主流的用词了。

没有一种行为像“包二奶”这样,由婚姻家庭问题衍生出如此纷繁的社会负面问题甚至犯罪;没有一个名词像“包二奶”这样,夹杂了人们如此复杂的感情——义愤的,同情的,甚至还有个别羡慕的。

尽管“二奶”对于男人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词汇,但是,正如罂粟花,妖艳动人却是毒品,“二奶”却是一个充满贬义的称呼。在一般人看来,被冠以“二奶”的女人,都是虚荣的、淫荡的、无耻的、道德沦丧的、贪图享乐的、蛇蝎心肠的、不得好死的、千刀万剐都不解恨的。比起“小姐”来,“二奶”更是全体已婚女人的眼中钉、肉中刺,“小姐”不过是零售,尽管让自己的男人小小的破财,或者有染上性病的风险,但男人逢场作戏结束后,还是会乖乖地回到家里。而二奶就不一样了,那是批发,不但拿走原本应属于自己的很大一笔财产,还危及已婚女人的家庭。所以,二奶是全体已婚女人的公敌,必欲除之而后快,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目睹二奶孙女士悉心照顾绝症的情人后,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而他此举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二奶,在大多数现代人的眼中,它是一个容易被唾弃的角色。因为在一般人看来,二奶是破坏别人正常婚姻的第三者。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二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成为她们不愿意的角色的。这也是在上面新闻中律师开办二奶维权网的初衷。他们认为二奶也是人,她们也拥有属于自己的基本人权,尤其在现代这个重视法律权利的时代更是如此。他认为二奶同样享有公民的人身权,不能因为社会道德因素忽视二奶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各种复杂的情感交织,让我开办了这个维权网,一方面希望让她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同时这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商机。”他帮二奶们维护的首要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把男方送进监狱,所以大部分时间他会从男方的各种缺点入手帮二奶维权。

当然在中国这个注重传统道德约束的现实国情下,任何有违公众道德的事情即使它符合现实法律基本的规定也会遭到社会大多数舆论的非议。在上面的新闻中,即使律师把替二奶维权的理由说得再冠冕堂皇,同样会遭遇社会舆论的抨击。在新闻中经过记者的调查,对于律师为二奶维权的行为,社会大多数人给出的答案是不支持。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决不支持替二奶维权。“二奶们看重钱,只是坐享其成,还想分财产。如果为她们维权,也就是为她们撑腰,二奶的财产也将得到保护,那么不管是二奶还是三奶都来分财产好了,合法妻子辛苦一辈子创造的财富为的就是让那些破坏家庭的二奶来分吗?那么合法妻子的权利又有谁来维护呢?”孙女士的说法引起了很多女士的反响。当然也有人支持律师的这种行为,但是同时他们也认为他们不支持二奶的行为,他们支持的只是维护二奶的一些基本权利。

我们从上面律师和社会大多数群众的言论可以看出,当传统道德进入法律层次尤其是当前的法律不够健全的时候,社会和法律就会遭遇双重的尴尬。正如一些律师所说的,二奶作为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虽然不断被社会和相关专家讨论的,但是就是没有明确的写进法律。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把二奶或其他类似的行为明确写入法律,那么不管法律如何判定其权利,前提就必须对二奶这个群体做一个定性的规定。因为如果要为二奶的行为维权的话,那么我们可不可以由此推断二奶的行为具有某种合理性?新婚姻法增加了“过错损害赔偿”,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但是二奶行为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有人建议把这个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但也要看是否符合全社会公认的具有社会支撑效果的公共道德准则。

在现代的婚姻法中,基本所有的国家都主张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类似二奶的行为。但是正是因为在传统道德继续发挥作用现代中国,人们对于这样的行为表示异常的反感罢了。说到传统,我们可以知道古代的封建中国,社会正常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法律认可丈夫的二奶行为,但是有一个前提是必须尊重妻子的正常地位和权利。对于两种制度,我们无法判断孰优孰劣,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古代的一些制度中参考古人对类似行为所做的一些价值判断。

正是因为中国社会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各种现象层出不穷,加上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更增加了一些法律无法规范的灰色地带。当现代社会日益重视对个人法律权益维护的时候,如果这种权益和中国的传统道德相违背的时候,社会又该如何处理类似的冲突,这就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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