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中国大陆,“恶搞” 之风愈演愈烈,已成为最具争议的流行文化。从视频到文本,从网络到电视,从流行歌曲、热门节目到古典名著、标志性图像、主旋律影片、英雄人物等,都难逃被“恶搞”的命运。
在这一波的“恶搞”文化中,雷锋被说成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福娃成了五个超级女声;孙悟空与王母娘娘的养女结了婚并生下一对龙凤胎;牛郎下海经商成为百万富翁,买了一辆鹊桥牌轿车去接织女;
原本一心想参加红军的小英雄潘冬子,竟变成了整日做明星梦、希望挣大钱的“富家子弟”;著名油画《开国大典》变成饭馆的商业广告,毛泽东的名言“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变成“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
“恶搞”文化甚至蔓延到艺术创作和商业经营上。有评论认为,恶搞文化的流行,已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一、造成是非不明、荣辱颠倒;二、颠覆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三、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四、不利于未成年人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养与形成。对这种现象,不应放任自流。
中国立法机构对此已经有了反应。昨天,《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成为这部修订草案的一大原则内容。
据报道,这个草案有针对性、操作性地规定了若干条款: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和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其中包括了恶搞文化,对此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传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但有人认为,立法限制“恶搞”文化是多此一举。“恶搞”就是搞怪、无厘头之类的意思,它是一种新型的开玩笑的方式,能够活跃气氛、引人发笑,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对社会并无什么明显危害,没有必要把它看得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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