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门口,一个年龄30岁的男青年正手捧一面“伸张正义”的大红锦旗送到省人大工作人员的手中。而后,他深深地给他们鞠了一躬,以感谢他们对自己的救命之恩,当在场的人们了解到内情后,无不潸然泪下。
陈世江8年前糊里糊涂进了监狱,被判死刑,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的工作人员接到他的申诉后,认为原生效裁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遂督促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终使他重获自由。
几年来,陈家边做生意边申诉,终于,此案中的种种可疑之处引起了山东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2005年3月8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6年4月18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普通、平凡的日子,但对于陈世江来说,这一天却是终生都难以忘怀的:这天上午9时许,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刘建军法官到泰安监狱宣告:陈世江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