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决定,把阅兵列为国庆大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49年开国大典至1959年建国10周年,新中国每年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国庆阅兵,前后共举行了11次。196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决定改革国庆典礼制度,实行“五年一小庆、十年一大庆,逢大庆举行阅兵。”1964年国防部颁布的军队列条令中,首次出现阅兵条款。之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缘故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连续24年没有举行国庆阅兵。直到1981年,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恢复阅兵,并于1984年国庆35周年时,举行了恢复阅兵后第一次大型的国庆阅兵。 新中国建立以来共举行过13次国庆阅兵,其中影响较大且最具代表意义的是开国大典、建国5周年、10周年、35周年和50周年的5次大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