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大视野] 0504-07.特别行动.中国检察官档案(1-4)-3e

Description: 「凤凰卫视周一至周五 19:55」 @ 2009-05-08 19:30

主持人:窦文涛

(一)1980年11月20号,北京正义路一号,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审,报纸上用大字报道了这一事件: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也就是从这时开始,中国的检察官们,又恢复了职位,重新站在了正义的舞台上。

(二)国门开放之后,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走私活动无孔不入,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走私犯罪甚至一度到了猖獗的程度。众多民族支柱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天文数字的国家关税也被走私人员疯狂逃脱。1996年湛江巨大走私案被监察院锁定,一场针对湛江走私的攻防战展开。

(三)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案做出一审判均,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第一任局长,郑筱萸把持的关口关系着国家全民的生命安全,因此,他的落马也显得格外引人瞩目。

(四)胥敬祥案
2005年3月15日,服刑13年的河南省鹿邑县农民胥敬祥跨出一道一道铁门,走出监号。“我没有抢劫,是被冤枉的。省检察院抗诉,我才能洗清冤屈!”胥敬祥的泪水奔涌而出。震动河南的首例省检察院无罪抗诉案件——胥敬祥案,至此落下帷幕。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佘祥林等5个典型案例已经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的“教材”。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讨论5个典型案件和办案事故的剖析材料。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围绕剖析材料开展警示教育,正逐渐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查摆和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新办法。通知指出,湖北、云南、山东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对佘祥林等5起案件进行了剖析,认真查找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应该吸取的教训,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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