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年前的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净化选举与防止腐败法》,成为世界第一个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律的国家,其后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日本、韩国等逐渐采用并完善了这一机制。1993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并在同年施行。1994年,中国将《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出台。2009年1月,我国浙江慈溪市在全国率先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出700名官员的资产家底。2月,新疆阿勒泰地区也对外公布了近千名官员的财产情况。一东一西两个地区的“试验”所引起的强烈反响,也成为今年两会讨论的 “热门话题”之一。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第三次提交官员申报财产的议案,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在2005年也曾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的议案。王全杰和韩德云在议案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提出设立“官员非法财产豁免期”的动议,从而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究竟官员该不该给豁免?官员直系亲属该不该申报?当下公开官员财产可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