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英特尔总裁欧德宁正在北大光华学院演讲,突然,一个名叫周成宇的男子,举着抗议牌冲上台,抗议牌用中英文写着”华硕与英特尔联合陷害大学生黄静被误关10个月”。
此事轰动媒体,而一位女大学生与一家电脑跨国企业的法律案件也浮出水面。
根据相关报道,事情大致如下:2006年2月9日,女大学生黄静(化名龙思思),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龙思思称经华硕方面检修后,自己最终发现该笔记本电脑机内CPU被更换为工程测试样品CPU,而工程测试样品CPU是厂商英特尔公司明令禁止用于最终用户的产品。于是,龙思思及委托代理人、自称是律师的周成宇,向华硕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金额为500万美元,并向华硕方面表明诉诸于媒体和法院的六个月计划。
华硕公司称,在事情交涉过程中,华硕公司方面也进行了调查,发现龙思思女士的真实姓名叫黄静,而其代理人周成宇也根本不是什么律师,认为提出500万美元的天价索赔一定另有企图,华硕公司称为搞清真相,于是才向警方报案。而这种要求刑事立案而非民事诉讼的做法也饱受争议。
2006年3月7日,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2007年1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2008年11月27日,黄静接到海淀检察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为29197.14元。
在接到国家赔偿认定书后,黄静先是向中消协递交了立案调查申请而未被立案。2008年12月3日,黄静以消费欺诈罪对华硕公司提起诉讼。
一台两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个500万美元的索赔要求,一段10个月的刑事拘留经历,一位女大学生与跨国企业的法律纠纷,究竟华硕对黄静是不是构成消费欺诈?索赔500万美金是不是过度维权?华硕该不该报案?
正方: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使用禁止流通的测试版CPU,这种产品存在频率不稳定,发热量大、容易短路等问题,这种行为是欺诈消费者。
华硕提供了有问题的CPU,而且态度十分强硬,几次三番地做出欺骗的行为。黄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之下提出了向媒体曝光,并索取500万元美金的要求。这怎么能说是”过度”维权呢?
反方:是否是消费欺诈关键是证据问题,证据的真假司法机关会有判断。华硕在更换CPU的时候已经向黄静说明了情况,不构成欺诈。
500万美金的数额太大,动机上不纯,超越了维权的范围。黄静向媒体曝光的行为是对企业的压力,有威胁胁迫的意思;通常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也可以根据受到损害的情况索赔,但前提是消费者的要求必须合理,否则就会构成维权过度。黄静提出的索赔500万美元,因为超出合理的范围,所以被认定为维权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