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到,今年我们关心的是女性政治权利问题。
1995年底,中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妇女参政的明确目标,同时各级组织部门相应出台了一些特殊的倾斜政策,比如确立了100%的县(市、区)和50%以上的乡镇党政班子中要有一位女性领导的目标。
200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出台,也明确规定,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
2003年北京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一个奋斗目标:在今后5年,北京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女性比例要分别达到28%以上;提高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局级达到20%以上,党政机关处级达到25%以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立法修改建议,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为了确保这一比例不在层层选举中“流产”,可考虑实行男女代表分开选举。
坚持性别比例的专家认为:女性参政比例政策不能全部撤销,不能完全靠公平竞争。因为历史已经造成不公平,适当的照顾其实反而公平。
然而,这一性别比例政策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受到了挑战。有观点认为,中国政府在各级岗位中规定女干部的比例,并且在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中规定女代表的数量的行为,是“政治怜悯”。
还有一种说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舞台是不讲男女平等的”。认为性别比例政策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