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辩论会] 1212.毛泽东亿万稿酬属于党产吗-BBsee

Description: 「凤凰卫视周一至周日20:30-21:00,主持人:刘庆东」 @ 2007-12-12 23:00

主持:程鹤麟
嘉宾:庄仲希、纪硕鸣、郭一鸣

近日《党史文苑》发表《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一文,透露毛泽东著作的稿酬累计加上利息,共有1.3121亿元人民币。

毛泽东的著作,以选集、文选、单行本、语录、诗词出版的稿酬、外文出版的版权费及稿酬的累计加利息,到底有多少?毛泽东生前对其稿酬的安排有否留过遗嘱?中共中央是如何处理毛泽东的稿酬的?对这些疑问,外界一直认为是个谜。2003年7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直机关工委就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是否要纳税的问题,向国务院请示,内情才得以公开。

那幺,毛泽东的稿酬累计究竟有多少?据统计,截至2001年5月底达1.3121亿元人民币。

1967年10月,毛泽东曾查阅本人稿酬累计情况,当时有570多万元。毛泽东在“五百”二字上圈了之后,批曰:上缴党费。结果,此举被“中央文革”卡住,指出:主席胸怀,主席气魄!

1976年12月底,汪东兴在清查毛泽东私人财产时发现,毛泽东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为7582万余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据汪东兴所述:毛泽东稿酬累计多少,以什幺名义存放,当时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知道。另外,毛泽东以个人姓名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账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毛泽东在1959年4月至1961年10月,从稿酬中提取22万元,给7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10万元(按:1920年4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2万银元给困境中的毛泽东。毛泽东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1966年初,又提取了10万元给了程思远。从1965年至1976年2月,毛泽东先后9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从1967年至1976年5月,毛泽东先后5次提取15万元给张玉凤,给护士吴某2.5万元。毛泽东曾先后两次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5万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建房屋用的)。

毛泽东逝世后,关于他的稿酬遗产如何处理,中国共产党内部是有争议的。据汪东兴说,毛泽东曾讲过,死后都交党费,身边的就分给警卫员。对毛泽东稿酬遗产,中央有个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能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要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拨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

在民间,有观点认为,时到今天,对毛泽东的遗产,应该由法律说了算。首先,我国在1985年出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表明,对个人遗产的继承问题,我们已经有法可依;

其次,稿酬作为个人合法所得,从法理意义上来说,毛泽东有完全的支配权利,这与党产根本就是两回事。事实上,在生前,毛泽东已经行使过部分支配权。毛泽东对稿酬的完全行为能力,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能因为政治因素而“大打折扣”。

第三,毛泽东生前没有留下如何处理遗产的有效遗嘱。虽然汪东兴说,毛泽东曾讲过,死后都交党费,身边的就分给警卫员。但在继承法中,这样的口头遗嘱并不合法。

因此,江青作为毛泽东同志合法的妻子,李敏、李讷等作为儿女,对毛泽东的稿酬,他们的法定继承权不容任何人剥夺。毛泽东稿酬之所以如此之巨,虽然有政治因素,但如果毛泽东的财产合法合理,那幺,毛泽东妻儿的这种权利,是不能因为毛泽东的特殊历史地位而被否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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