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今年2月6日举行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增加企业职工收入问题。会议决定,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换言之,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高低,已成为考核天津市官员政绩好坏的重要指标。今后,各级官员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收入,以凸显自己的政绩。
今年,天津市还把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90元提高为670元,涨幅达13.5%。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下线,也分别比上年上调22%、 13%、6%;并规定经济效益好的盈利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按上线、基准线安排本单位的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下线。
有评论说,从“涨工资”来衡量干部的政绩,是个很好的方式,能更好地凸现“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一是可真正让百姓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二是可解决一些地方官员虚报经济增长的问题;三是可解决某些领导干部只顾自己职务消费、不顾普通干部和职工收入增长的官僚主义问题。
有些企业主和经济学者则认为,以“涨工资”来衡量干部的政绩,将诱使一些官员为了自身利益,强迫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致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进而损害当地的投资环境,迫使产业外迁,这反而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最终受害者还是广大的职工。所以,用工资增长幅度当作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是不适宜。
你赞成这些企业主和经济学者的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