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辩论会] 0813.大陆应要求联合国投票表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份.吗-Yotv

Description: 「凤凰卫视周一至周日20:30-21:00,主持人:刘庆东」 @ 2007-08-14 17:00

主持:黄海波
嘉宾:纪硕鸣、庄仲西、李晓庄

专门报导华府内幕新闻的《尼尔森报导》最新引述美方消息来源的话指出,中国大陆可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要求,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进行投票表决。

《尼尔森报导》说,美方担心陈水扁以台湾名义申请进入联合国,可能使得中国大陆干脆要求联合国大会,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投票,这将对台海情势造成“危机”。

报导称,联合国辩论将逼美国就其独特的“一个中国”政策作解释。美国担心,辩论是中国逼美国改变其“不支持也不反对台独”的立场,也将使美中两国直接就中国最坚持的外交政策立场针锋相对。

事緣于今年陳水扁今年二次致函联合国,提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申请,  而联合国二次都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文”,解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並以此爲为由退回了陳水扁的函件。

所谓的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是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上,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的决议。表决内容主要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不可否认的是,受限于35年前的时空背景,第2758号决议存在着不够周延之处。首先,决议文中没有明确写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另外,其中的“蒋介石的代表”的提法,有不够严谨之嫌,显然并非是法律用语,而是政治用语。

35年之后,陈水扁当局的“国安”系统经过研究推敲,从2758号决议中发现了这个“灰色地带”,从而质疑其合理性、正当性及时效性,并将之作为“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申请的“法理依据”。

事实上,当潘基文第一次拒收陈水扁的去函后,吕秀莲等人就叫嚣,2758号决议并未写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而台湾“外交部”官员也声称,第2758号决议只是解决中国代表权的问题,并未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代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的权利。台湾当局继而以此为由,认为已经“事实主权独立”的“台湾”,不必受第2758号决议的管辖,而是有权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会籍普遍性”原则,申请加入联合国并成为其会员。

8月6日,澳门《新华澳报》曾发表题为“宜提严谨新决议釜底抽薪地粉碎入联图谋”的评论文章,提出大陆方面应该主动出击,并跳脱第2758号决议的思维定势,寻求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新的,但更为严谨、更为完美的有关台海问题的决议,以“补强”第2758号决议的“弱项”。比如,以三个“中美联合公报”的台海定位为蓝本,由友好的国家联署,提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海峡两岸均属中国,并适用于二七五八号决议”的决议文草案,交由大会表决。以此一劳永逸地粉碎台湾当局的“入联”图谋。

至今,我们未见大陆官方对此项建议有任何回应。但《尼尔森报导》却抢先做出这样的报道,颇为耐人寻味。因此,我们辩论的焦点是, 大陆有没有必要要求联合国投票表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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