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辩论会] 0306.有必要成立预防腐败局吗-YYTvO

Description: 「凤凰卫视周一至周日20:30-21:00,主持人:刘庆东」 @ 2007-03-14 08:00

主持:刘庆东
嘉宾:李炜、卢卡尔、刘宁荣

在“两会”前夕,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家要成立预防腐败局。

“两会前夕发布‘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一个重大新闻,是有意安排的。”一位“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人员透露,发布这样一则新闻要讲究火候和时机。关于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研究已经悄悄进行了一年,到了把问题拋向社会,并让社会各界进行关注和讨论的时候了。如果要把国家预防腐败局定位于国家的一个专门机构,还需全国人大的同意和批准,因此“两会”前夕发布这样一个新闻,自然有获得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支持和声援的目的。

果然,这一讯息引起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据悉有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议案和提案,要求成立这一新的机构,并对这一机构的职能划分、工作方式等有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由专家预测,这次‘两会’可能对此要有一个说法。”

所谓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个什么机构呢?目前也还没有人做出明确界定。但根据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四个方面”理论,国家预防腐败局未来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准;
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一位参加“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的专家介绍说,从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它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本身并没有新增加的内容。譬如,纪委系统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检察系统的预防犯罪部门等。

问题是,职能整合了,机构和人员是否也整合?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中纪委下面,那么,中纪委原有的宣教室、党风室、纠风室,就可能被合并到国家预防腐败局,包括人员。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放在国务院下面,又涉及和监察部的职能划分问题,涉及与监察部的关系问题。另外,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后,分散在其它部门的预防机构,譬如检察机关的预防犯罪部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在多个预防部门存在的情况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如何统领这些分散的预防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职能的整合必然涉及机构编制等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我们的辩论焦点是:国家有必要成立这个预防腐败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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